按照《建设工程分类标准》(GB/T50841-2013),工业生产厂房、仓库以及物流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储项目均属于工业项目,根据山东省人防办2019年6月16日实施的《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》(鲁防发〔2019〕7号)解读,没有结建人防工程义务,因此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,也无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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